合同的效力规则有哪些(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

签订的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分有效、效力待定、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在具备某种条件后则成为有效合同,否则不生效;有效合同又存在生效、可撤销、效力终止三种情形。一、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有效是指订立的合同具备法律拘束力。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

一般来讲,辨识能力不存在问题的成年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的法人单位、经过政府部门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都可以签订合同。其他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如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合同、单位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合同。另外,有些合同还需要当事人具备特别的法定资格。比如,外贸合同必须是具有进出口资格或经过外经贸部门备案的单位才能签订。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能有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考察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要从是否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考虑。

目前,这一合同有效的法定条件已经有所改变,只有在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其他在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上述情形)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要按有效合同处理,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三)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很多,有的条款是任意性条款,有的是强制性条款。比如,很多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这种条款就属于任意性条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也不一定都影响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必须是涉及合同效力方面的条款。比如,法律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应当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但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签订的买卖国有资产合同,只要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这种合同还是有效的。至于什么是涉及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现在在法律上和理论上还不好把握界限,只能在现实中就事论事,予以分析。

(四)不侵害社会和他人的权利

不侵害社会和他人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合同的效力待定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签订了,但其效力有待于权利人的确认。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不追认则不生效。《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

三、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无效是指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除了有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外,就是无效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外,《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四、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有效合同发生效力的起始点。

合同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效合同订立后,并不一定立即生效。有效合同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批准、登记后生效。比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经过商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房地产抵押合同经过登记后才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该条件成就时生效。假如,某工程因某种因素制约,还不知道最终能不能进行,这时,业主担心过早签订合同后如该制约因素不能消除,工程不能进行会构成违约;而施工方则希望尽早签订合同,以保证承揽工程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条件成就了,就生效;不成就,则不生效,双方均无需担心违约。

3.当事人对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5月1日签订的合同,可以约定该合同自9月1日生效。那么该合同在9月1日前是不生效的。

4.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合同一般在订立后立即生效。五、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

1.合同完全履行完毕。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约定的终止时间到期。比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后,如不续延则终止。

3.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比如,某种合同须经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批准、登记的期限到期且没有续延的,合同终止。

4.合同解除。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和当事人单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

5.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抵销债务的种类、品质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不相同,抵销则需要协商。

6.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有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无法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为避免违约,债务人可以将债务交给公证机关,这就叫提存。债务提存后,债务人则履行债务完毕。

7.债权人免除债务。

8.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一个单位欠另一个单位的款项,但之后两个单位合并,则合同终止。通过以上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签订合同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侵害他人的利益,以保证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如为了尽早争取到合同项目,在条件或时机不具备时,可以提前签订合同,但要约定生效的条件或时间;合同签订后,如认为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以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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