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哪些(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法考2017年卷二第57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A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

B乙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之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C丙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食品干燥剂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

D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极为畅销

解析

AB项,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以前叫投*罪,后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里的危险物质,不仅包括*害性物质,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也包括其他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害物质。故A、B项应选。

C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安全”,是指生命、身体、财产安全,也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物质性损害),不包括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心理恐慌(非物质性损害)。本题中,丙的行为会引起众人恐慌,乱作一团。这种危害不属于物质性损害,而属于精神性损害,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丙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该罪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因为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

对比总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为该罪会造成人身伤亡,属于物质性损害。因此,这两个罪名虽然只有一个词语的差别,但所处的章节地位不同。

  •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害作用。但是罂粟壳尚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该罪中的危险物质包括“*害性物质”,这是指能在短期内导致伤亡的*质,如氰化钾、敌敌畏等。罂粟壳的*害性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因此,丁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此外,罂粟壳属于国家管制的*品。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还构成欺骗他人吸*罪(《刑法》第353条)。丁构成两个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 相关法律

    《刑法》共5条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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