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筋动骨一百天这都是人们结合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一句民间俗语,但是有很多人确实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上某些部位骨折错位。有人在骨折治疗了将近两个月以后开始担心因工作骨折两个月能做工伤鉴定吗?
网友咨询:在上班的时候受伤的,经过医院检查确认骨折,也认定了工伤,但是两个月以后的工伤鉴定能不能鉴定上?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张玉春律师解答:
因工作骨折两个月可以做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过治疗稳定,基本痊愈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没有规定2个月之内不能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不需要鉴定,根据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张玉春律师解析: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张玉春律师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技巧,熟悉基层法律事务,非常专业、认真、敬业地对待每一个办理的案件,得到一直好评!!电话:15310126789,也是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