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关注一条本地新闻:6月13日,在沈阳铁西区铁西广场小五路附近垃圾桶发现一名刚出生的男婴,根据新闻记录由于当天下雨刮风把树刮倒砸在停放的车辆上,大家去围观时突然听到婴儿的啼哭声,随后在垃圾桶里发现一名弃婴,当时男婴被装在塑料袋里,路人抱出时脐带还没剪,居民将男婴送至派出所后,被急救人员接走送至医院。
图片截取大象新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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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抛弃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已构成遗弃罪,“垃圾桶不属于正常场所,很少有人途经,弃者是故意带着掩盖为目的的意图,主观上不想让他人发现存活的婴儿。”因此,弃者行为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抚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抚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对于遗弃刚出生婴儿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无论是何缘故,都不应抛弃自己的孩子,何况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珍爱生命,珍惜生命的延续,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安、健康、顺利的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