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7)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常见的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3)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的偿付;
(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6)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7)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2)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1)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1)特殊风险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人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
(2)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业主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长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终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因而终止合同,也有些是由“错误”引起的合同终止,例如业主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终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款利息等财务费用。(素材来源于马楠讲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