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流程(民事开庭的基本规则)

在我国起诉的民事案件,符合审理条件的,首先要经过一审程序的审理。一审程序从立案到裁判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立案

自2015年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民事案件只要符合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现场登记立案,并向原告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二、受理与案件分配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之后,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案件信息进行登记,根据案件事实划分类别(案由),再​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名下。这个过程根据不同法院实际情况,所耗费时间各有不同,笔者所经历从立案到分案这个过程,耗时最短的不到一周,最长的超过一个月​。建议立案后取得立案庭电话,及时与立案庭​沟通、督促案件进程。

三、排期和送达被告

承办法官承揽案件后,会根据其现有承办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开庭日期,并将开庭日期通知原被告,同时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四、开庭审理

庭审是一个案件最核心的环节,由于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稀缺,法院办案压力较大,部分法官可能没有时间提前阅卷,导致开庭可能是法院第一次了解案件情况,也可能是唯一一次了解案件情况,法官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几乎​寄于这一次开庭之上。所以庭审是重中之重,也可能是当事人能向法官有效表达观点的唯一窗口。

1)由法庭核实出庭人员身份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等)、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

2)法庭宣布合议庭组成及庭审纪律,一般合议庭由三人组成,包括审判长和审判员,或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4)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

5)原告提供证明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据,被告(第三人)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进行质证。

6)被告提供证明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第三人提供证据,原、被告​进行质证)

7)法庭就案件事实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总结案件争议焦点。

8)原告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9)被告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第三人发表意见)

​10)各方总结陈词。

五、择期宣判

法院会择期根据案件材料及庭审情况,综合事实,结合法律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主要过程。在这审理过程之外,再补充一些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两审终审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小额诉讼程序和特别程序为一审终审制外,其他均为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并不一定是生效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审限。我国一审普通诉讼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自立案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出具​裁判文书。部分法官为了缓解审限压力,有时会诱导当事人撤诉,撤诉在大概率上只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并没有好处。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了缓解法院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划分到简易程序中,并限制​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

3)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立案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明确的财产线索。诉中财产保全,可以在​案件确定承办法官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

4)​缺席。一般来说,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视为被告放弃答辩。极不建议当事人不参加庭审,如前所述,庭审对一个案件​的审理相当重要。实在无法到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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