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
乙方:**跆拳道
为丰富幼儿园的教育,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负责4-7岁儿童的招生、宣传、报名工作;
2、甲方提供场地开设跆拳道班,并承担所有场地租赁、水、电、税收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学生相关的保险事项;
3、对教学质量及管理方式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间享用“***”跆拳道的名称使用权
2、负责教练的授课和跆拳道教材、道具、音乐磁带
3、负责跆拳道教育和跆拳道考级及教练培训
4、负责比赛、表演的排练工作
5、教练由乙方支付工资,考核激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照教练:学员=1:20~30配备教练,学员低于12名/班的,建议合并班级
三、合作收益及分配方式:
1、乙方每周授课次跆拳道课,每次 分钟
2、学员收费标准:每月收费 元/人或每学期收费元/人,不含考级费和道服、道具等费用;如有变动,双方再议论;
3、学费收入甲、乙方各50%,由,甲方开学第一周内支付给乙方35%,学期末最后一周内支付15%;
4、学员所购买的道具及服装等必须是金正会正品,学员考级由乙方负责,所有收费或收益由乙方所有;
四: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