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一不小心被人告了收到法院传票,而且可能是千里之外的法院通知你去应诉。你不去的话,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但是去了成本又很高,而且在人家的地盘,总会觉得地方保护主义少不了?
这个情况下,我有什么可选择的方法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认为该法院不应受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首先研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法院在立案为备案制,也就是法院立案庭对于管辖问题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还有的案件是涉及主体较多,在先受理的法院在审理起来可能不如其他法院更方便案件事实的查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等方式。您可以对照笔者上一篇文章《打官司,管辖法院在怎么确定》。
管辖权异议包括对地域管辖(地区)、级别管辖(区县法院还是中高级法院)以及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特定法院管辖,比如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等提出异议。
异议的理由可能包括:
1)原告起诉法院并非本人经常居住地法院;
2)原告与本人有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
3)原告提起的诉讼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比如房地产案件);
4)案情复杂,为查明案情,在另一个法院更便利查明案情。
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如果对受理法院有异议,不能只是口头向法院提出意见,因为法院一般不主动启动管辖权审查;也不能不去应诉,因为法院会缺席判决。
所以在确定有合理的理由后向人民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分为: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可参考淘宝公司管辖权异议格式)
淘宝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写明,你认为案件应该移送哪个法院管辖更合适。
事实和理由部分,就是要说明你认为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可以附上。
在有理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更好的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移送到你认为更合适的法院管辖。
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否则就丧失异议权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就要收到传票后,在法院确定的答辩期限尽快申请(一般为收到传票后的十五日内),绝对不能等到正式开庭的时候再说。
不得滥用异议权,否则会被处分
当事人有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是根据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能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进程,否则会被法院惩戒。
比如如下奇葩理由,都是在实践中发生过的:
1)贵院所处区域空气不好,PM2.5严重超标
2)贵院案件太多了,为了减少贵院压力,建议移送到我们小县城法院
3)贵院设施条件简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