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有期和无期的区别)

唐山打人事件一审判决终于出结果了,主犯陈继志被判有期徒刑24年,当然这不还不是终身,还在上诉期内。

我们不谈案件本身,就谈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主要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从以上的区别来看,陈继志被抓到正式执行为止被羁押的时间是要从这24年扣除的。

再看看无期和有期徒刑减刑的后果有何不同。刑法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二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减刑限制是实际被执行时间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

实践中只要在狱中不再犯罪基本上所有的无期徒刑都会减为有期徒刑,从上面的规定看,自无期徒刑执行后,获得减刑后刑期最长24年,最短13年。

再回到陈继志案子,24年有期徒刑,最长也是24年,最短不能低于12年,所以实际执行时间跟判无期差别不大。当然以上计算都是在本案不再上诉抗诉的前提下才成立。

陈继志犯了那么多事为什么不直接判无期呢?虽然他犯了很多罪(严格来说终审判决有罪才能说“犯了很多罪”),但没有一件是够判无期的,只有起码一件事是够判无期才能判无期,不然有期徒刑刑期加起来就是有100年也不能判无期。所以只能把很多有期徒刑叠加,然后依据刑法规定确定最终刑期。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