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一、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最新工伤补偿规范

3、补白: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安排医治。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1、规范: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补白:单位没有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参阅当地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出差膳食补助金规范。

(三)交通费、食宿费

1、规范: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

2、要求:医疗安排出具确诊证明,经办安排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恢复医治费

1、规范: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补白:依地方规则,恢复医治需经办安排安排专家鉴定。

(五)辅佐用具费

1、规范:各省、直辖市工伤辅佐用具限额规范。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罢工留薪

1、规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补白:罢工留薪期依据医疗安排的确诊证明和各地的罢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断定,但断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规则。

(七)护理费

1、规范:(1)罢工留薪期内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2)鉴定伤残后需求护理的,彻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工伤员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二、工伤补偿核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1个月

2.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按月付出)

(1)一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90%

(2)二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5%

(3)三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0%

(4)四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5%

(注: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6个月

2.伤残补贴

(1)五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0%

(2)六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60%

(注:难以安排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依照月发给伤残补贴,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自己薪酬×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薪酬×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薪酬×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薪酬×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

配偶=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40%,其他亲属=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30%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规范

1、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

2、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

3、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逝世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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