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五一”长假了,虽然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但是大家肯定按奈不住想和朋友一起吃吃喝喝的心。吃饱喝足后,酒驾就成了一个高发性的犯罪,每年的小长假,大长假都是“危险驾驶罪”的高发期。邓律师想告诉各位大家的是,如果你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被查获,选择自首是你可以获得轻判的最有效方式。
邓律师特别郑重地声明,我本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酒后驾车,本人坚决支持“醉驾入刑”!
好了,开始正文。
一、什么是自首?自首有什么作用?
自首的法律定义其实并不复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简单来说自首有两个要件:第一,自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这两个要件要同时满足。
那么自首有什么作用呢,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够直白了吧。
二、“醉驾”后怎么做才算是自首?
邓律师觉得,其实这个问题困扰大家的关键点是怎么样才算“自动投案”,因为如实供述不需要别人教,你把你当晚在哪儿喝的酒,喝了多少酒,怎么开车的这些来龙去脉老老实实交代清楚,就是如实供述了。但是这个“自动投案”有些人就不知道怎么操作了?一定要自己去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大喊一声“我来投案”才算“自动投案”吗?当然不是,邓律师列举一些常见的自动投案情形,如果你真的醉驾了,请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警察到现场
这种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地等待抓捕”型自动投案的一种形式。
如果你“醉驾”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你可以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反正你不报警,对方也会报警。私了可能性不大,除非你很有钱,而且对方很可能趁机敲诈你一笔。你报警后,就啥也别干,等着警方到现场来处理,该吹气吹气,该抽血抽血,配合警方调查。这样你就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典型案例:(2022)湘0381刑初144号、(2022)湘0223刑初52号、(2019)川0104刑初357号)
(二)发生事故后委托朋友帮忙报警或者等对方报警,在原地等待警察来现场处理
这种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地等待抓捕”型自动投案的另一种形式。概括来说就是,明知他人报警,但依然选择原地等待抓捕。
如果你“醉驾”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你自己没办法报警,比如喝太多说不清楚话,手机没电了,手机坏了之类的,你可以让同行的朋友帮你报警或者让事故对方报警,然后和上面一样,原地等待,配合调查,这样你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典型案例:(2022)鲁0812刑初111号、(2022)川0180刑初89号、(2022)川0129刑初16号)
但是这种情况下,邓律师特别提醒一点,那就是,你不要试图逃跑或者有其他什么过激举动,引发了群众的围堵,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对方报警,你也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但最后也可能认定为“不具有能逃而不逃的客观情况”,然后就不认定你属于“自动投案”了。(典型案例:(2018)川0104刑初543号)
(三)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这种行为属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形,虽然没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但在理论和实务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这就属于“自动投案”
公安机关常常采用“设卡”的方式查处“酒驾”、“醉驾”,现在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在哨卡处查获了你酒后驾车,然后带你去做血检,如果你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做完血检就让你回家,等电话通知处理。那么这时候一般过两天血检结果出来后,你就会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让你在规定时间内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种时候,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立马就去,这样你就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要以为公安当时放你走了,后面就抓不到你了,想抓你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典型案例:(2022)鲁1425刑初182号、(2021)川0117刑初459号、(2021)川0117刑初391号)
有一种比较罕见的情况,就是公安“设卡”查获了你酒驾,但是你奇迹般地跑掉了,这时候如果你接到了公安的电话让你回去,你赶快回去,还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三、“醉驾”后自首有什么好处
“醉驾”后自首有什么现实的好处吗?从邓律师的经验和检索的案例来看,目前国家对于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酒后驾车行为,在量刑上是相对较为宽松的,如果你不具有上述不利情况,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最后能适用缓刑的几率是比较大的,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可以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综上,邓律师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万一“醉驾”了,不要脑子一热就跑了,自首才是你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