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检验必须知道的专业知识
食品检验分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国家单位比较多
其中理化检验就是用化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每个食品所检验的项目,依据的标准不同,具体检验过程中要根据标准来,标准不断的在更新
而微生物就少点,一般有常进行检验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包括沙门、志贺、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等
还有是每三年一次的资质认证,单位的老人应该都知道,得后天学
私企食品单位
理化和微生物都很单一了,只做你们厂子生产的东西就可以
还有在企业里叫QS认证,也挺麻烦,得后天学习
这差不多就是干食品检验的人应该了解的
希望能帮到你
2.食品检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负责原、辅料、生产样品、外来样品的检测。
2、负责对公司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质量检验。 3、实时监控在产品、产成品的质量。
4、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评审工作的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对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
5、能够有效进行成品监控。 6、熟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金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及操作,能检验分析食品原料,会使用高效液相仪、原子吸收仪。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检验依据一般指的是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或者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文件。我国的标准共分为四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之分。
2、由于食品检验的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导致了食品标准的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检验人员要熟悉各项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试验方法。 3、在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出现问题的机会较大,部分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标签等)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
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用相关卫生标准和GB7718 ,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到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检验员。
3.食品检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本人已从事食品检验多年。主要工作有:1.原辅包料进厂检验;2.生产过程巡检测;3.成品出厂的检验。具体的工做要求还是要看你所在公司或工厂的求! 食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检验人员必须掌握与食品生产加工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食品检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
中专以上学历包括中专,但不包括高中学历。从事过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主要是指与食品检验专业相近的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人员包括质检机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的审核人员,食品生产企业从事出厂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部门负责人。
食品质量检验岗位专业性非常突出,责任也非常重大,不仅要对企业负责,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负责。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该熟悉食品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发挥,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结果审核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法规,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还要熟悉食品生产基础知识,熟悉关键工艺基本流程。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作支撑,没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很难胜任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不经培训考核,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基本条件,在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前,按照以上条件执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按照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条件要求执行。
4.事业单位招考食品检验岗位,专业知识是生化类这考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招考的食品检验岗位,专业是生化类的需要考以下专业知识:
一,感官检验:色香味、外观、组织状态、口感等。
二,理化检验:
1. 营养成分检验:水分、无机盐、酸、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等。
2. 添加剂检验:甜味剂、防腐剂、发色剂、漂白剂、食用色素等。
三,有害物检验:有害元素(在金属Cu、汞、Cd、Pb)、农药。
四,微生物检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以上知识全是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验时,必须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内容,考试者必须掌握,而且有熟悉的操作技术。
5.请问食品理化检测需要具备那些知识
楼上介绍的是传统的检测方法,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没有办法操作和检测的。目前在市场上还有好多快速检测方法和仪器。
一、食品样品的采集及前处理
1、采样要求
进行食品检验,是在整批被检食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检验样品,而对样品进行检验的结果用来说明整批食品的性状。因此,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等,外地调入的食品应结合运货单、兽医卫生人员证明、商品检验机关或卫生部门的化验单、厂方化验单了解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情况,并填写检验项目及采样人。
2、采样数量和方法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