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及其职工。一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三是外国及外省驻滇企业及其职工。
(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一)单位参保。目前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平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目前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按照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保人员可以在60%—300%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按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确定,一共有25个档次,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费。
三、待遇计发
(一)领取养老金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月社平工资×(1+缴费工资指数)÷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省月社平工资×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参保人的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退休时年龄密切相关,所谓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平工资)相关。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为退休和在职死亡两种情况:
1、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2、在职人员丧葬补助金与退休人员计算相同;抚恤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
(四)企业年金待遇。所谓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四、常见问答
(一)如果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一是《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继续参保缴费。
(二)如何申请法定退休?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退休。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是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二是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业人员;四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退休年龄在正常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
3、因病提前退休:参保人员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三)如果参保关系变动怎么办?
参保人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具体流程:一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2333.gov.cn);二是在首页导航栏点击“社会保障”模块,进入专题页面;三是选择“社保转移在线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验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也可以相互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也可以相互转移。
(四)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提前领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情形:一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是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不愿意延伸缴费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都属于必备条款,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离职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会被“清零”吗?
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可以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直至到新单位入职。若失业期间没有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用担心“清零”,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并不会因为中断缴费、工作变动、更换居住地而清空个人账户和缴费记录。
(七)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了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15年只是最低年限要求。如果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是法定义务,即使已经缴满15年也应继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条件和意愿选择,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八)为什么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是为了有效防止多领冒领社保基金现象发生,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应依法取得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如果不开展认证,就可能会导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被多领、冒领,造成社保基金流失,损害所有参保人的利益。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员每间隔6个月应进行一次资格确认,一般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主要依托云南人社12333和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网络平台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的同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社区)、参保单位现场确认。对高龄、重病卧床、残疾、失能等特殊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社区)、参保单位上门进行现场确认、视频确认。
(十)你知道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后果吗?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主要范围:一是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但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待遇的;二是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同一时间段内跨地区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