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的分类有哪些(关于法律概念的理解)

定义

既包括了法律和法学中所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如“法人”“债权”等;也包括了来自日常生活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如“故意”“自然人”等。

分类

根据概念的定义要素是否是清晰的

(1)确定性概念。清晰是指概念的语义构成的清晰,而不是指主体对概念语义的认识上的清晰。

(2)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又可以被区分为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与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语义构成的不清晰主要包括了歧义、模糊和评价的开放性等。

根据概念的定义要素之间的关系的不同

(1)分类概念。所谓分类概念是指定义要素之中不存在可分级的要素的概念。换言之,分类概念的所有定义要素对于实现该概念而言实属必要而且充分。分类概念的定义要素,要么是累积式的必要,要么是选择式的必要;前者的要素之间是以“和”“并且”等词语联结,后者的要素之间是以“或”“或者”等词语联结。

(2)类型概念。所谓类型概念是指定义要素之中含有可分级的要素的概念。在类型概念的要素之中,除了这个可分级的要素之外,其他要素要么也是可分层级的,要么是选择性的。可分级的概念要素在个案中越是更高程度地被实现,其他可分级的概念要素所必须被实现的程度就可能越低,或者其他选择性概念要素就越不需要被实现。

根据概念的功能,它可以被区分为描述性概念、评价性概念与论断性概念。

(1)描述性概念是指描述事实的概念。这里的事实既可指自然事实,也可指制度性事实或社会事实。含有描述性概念的语句或命题具有真假之分。

(2)所谓评价性概念是指包含有对事实或事物的价值判断的概念。被评价的事实也是评价意义的组成部分。质言之,评价性概念以一种特殊方式指涉被评价的事实。含有评价性概念的语句或命题没有真假之分。

(3)所谓论断性概念是指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来认定(论断)另一个事实的存在的概念。如民法上的推定概念和刑法上的罪责概念。正如被评价的事实在评价性概念中一样,论断的前提也是论断性概念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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