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讲的是诉讼方面。
乱走程序,容易闭门羹、被程序问题堵嘴,还容易过早暴露,令自己无所适从。把程序弄乱,除了增加自己的维权过程难度、降低维权胜利可能性等,就是纯粹的百害而无一利。
一审县法院或区法院,二审在市中院,然后你不服二审结果,想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民事、行政你应该向省高院提交(虽然民事双方都是自然人时,申请再审可以向二审法院,但这种同一个汤涮两次,不建议);刑事你应该向二审法院(除非你的案子很大,直接向省高院可以)。
如果还是没戏,但还想继续,民事、行政是向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比如区法院同级是区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刑事方面是向再上一级的法院提交申诉状。
如果依旧没戏,但你还没放弃,民事、行政是向在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诉状,刑事方面是向更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诉状。
注意:
1、刑事方面还有检察院那条路,与法院这条路是两条平行线,建议还是走法院这条路。也不建议掺和(比如一会法一会又检),而能不能中途从一条路到另一条路再重新开始,各地执行不一。
2、申请再审前,不建议找别的单位。
3、至少至少,在你还没到省的时候,就不要向BJ反映;在你市的时候,就不要向省反映,更不要向BJ反映。而且即使你到了这步,是不是真解决不了?不得不向上级反映了?这你也要慎重决定。
程序来说,如果这一步根本连管都不管,那你可以直接再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