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家住西固的张先生为考虑孩子日后上学问题,特地购买了西固某套学区房。2021年交房后,张先生与安宁一家装修公司咨询装修事宜,并与该公司设计师小王相谈甚欢,并将自己的新房交给小王装修,当场交付了5000元定金。没过多久,小王主动致电张先生,称其已从原公司离职,准备独立创业了,新房的装修项目已经交接给了公司的另一名设计师。由于张先生此前是基于对小王的信任才选择了这家装修公司,现小王已经离职,张先生思虑再三后决定将房子继续交给小王装修并放弃了此前支付的定金。
一个月后,张先生与小王重新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10万元,由张先生提前预付,2021年底之前完成装修。但由于装修期间受疫情影响,不仅延误了工期,也使装修经费超出预期,而小王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求张先生追加经费,所以新房的装修就停了下来,直到今年4月,张先生的新房还只是一个“半成品”。出于恼怒,张先生将小王起诉至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请求法院解除装修合同并判令小王退还未施工部分的装修款。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如何面对房屋装修中的纠纷,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教我们在装修时如何“避坑”。
记者: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姜律师:为避免出现纠纷,确保自身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一、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且必须注明全称,不可使用代号;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数量、价款、酬金等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三、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履行方式要明确规定;四、对承揽人所完成工作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五、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两种方式,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合同价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六、违约责任条款需明确规定。
记者:发生争议消费者该如何做?
姜律师:一旦出现纠纷,不要过于急躁,双方先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该谁承担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自行协商无果,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为避免纠纷应签订详细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保存证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该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另外,家庭装修也有售后保质期。按照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记者:如何避免装修纠纷?
姜律师:装修维权并不容易。虽然消费者有各种途径可以维权,但诉诸法律途径耗时耗力,让许多业主望而却步。而一些小装修公司和游击队,即使在法庭上败诉,也可以通过注销公司、卷土重来等方式,避免执行法律义务,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因此,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公司。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口碑好的装修公司,这类公司的商品和服务相对较有保证,一旦发生纠纷,也相对比较容易沟通并解决问题。并且在装修前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收集有关装修材料和工艺的信息,或找懂行的朋友提供建议,免仅凭价格做决定。
同时,在签订装修设计合同时,要注意列明项目、数量、材质、规格、质量、时间、售后服务等细则。明确安装、验收、违约责任等。在签订建材订购合同时,除了列明商品的材质、规格、配件、数量等,还要明确甲醛等危险有害因素的标准,并与商家约定“三包”期等。做到这些,发生纠纷时可依据合同解决问题。
养成妥善保存证据的习惯。建议在装修过程中与装修设计师、监理等多沟通,确保原定方案顺利进行。如出现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向装修负责人反映,要求作出相应修改。如对方拒绝处理,消费者可凭合同、发票等,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姜律师提醒,一定要慎选家装公司,一些看似实惠的家装套餐、优惠活动,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同时,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留存合同、发票、现场图片以及权益被侵害的有效证据。如果对方仅是口头承诺,没有确切证据,消费者维权会存在较大难度。对于现场的一些口头承诺或是广告宣传内容,都应坚持文字确认、签字,避免后期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