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什么意思(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包括

  • 一般程序
  • 听证程序
  • 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⑤发证(发证,贴标签,盖章)→⑥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法》

  •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

一、听证启动方式

  • 依职权启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依申请启动: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二、具体程序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 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特殊程序

    一、特许事项的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采矿权等有限自然资源的许可就属于特许事项许可。

    二、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

  • 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定有规定的除外;
  •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 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 行政机关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 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许可通过考核作出许可决定。

    三、设备设施的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例如,电梯的使用许可就是设备设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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