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不可抗力范围的认定)

当我们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符合不可抗力因素的相关要求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7、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因素免责效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我国的不可抗力范围是怎样认定的 

  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三)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下可能就由不同的主体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有专业律师免费提供咨询。

  当我们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符合不可抗力因素的相关要求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7、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因素免责效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我国的不可抗力范围是怎样认定的 

  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三)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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