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报道中,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官员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很多小伙伴不知道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今天御史不大夫给小伙伴们讲解一下。
留置措施是什么?
根据汉字解读,留指的留下,置则有放置、处置的意思。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有点类似于公安机关的刑拘措施。
什么人会被留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只针对特定群体,只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可能被处以撤职以上的政务处分的,才有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当然留置措施并非只针对公职人员,因为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中包含行贿犯罪、共同犯罪,也就是普通人如果参与行贿或上述犯罪情形的共同犯罪也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以后干什么?
根据监察法规定,通常留置期限为三个月,可以延期一次,最多六个月。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即意味着其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甚至职务犯罪问题,并且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
也就是说,只要被留置了,就有问题,几乎不存在没有问题的可能。留置被调查人的目的是为了查清违法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生活起居会得到充分的保障,此时被调查人只有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才能争取从宽处理机会。
留置意味着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行贿犯罪和共同犯罪以外,公职人员被留置的,待调查结束后通常会被处以撤职以上的重处分,实务中大部分主犯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对于行贿犯罪或共同犯罪的从犯,只要主动坦白交代问题,相关法律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则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