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写明代理人基本信息,下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xxx,……。
(此处要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等)。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xxxx人民法院(xxxx)……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果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