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省XX县XXXXXXX,原XX,电话:XXXXXXXXX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县,原XXXX,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住XXXX,原XX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朱XXXX20xx年xx月份的基本工资XX元及加班工资XX小时×XX元/小时=XX元及奖金XX元,共XX元。
2、支付原告朱XXXX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XX元。
3、支付原告朱XX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元。
4、支付原告朱XXXX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金XX个月×XX元/月=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钟XXXXX20xx年xx月份的基本工资XX元及加班工资XX小时×XX元/小时=XX元,共XX元。
6、支付原告钟XXXX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XX元
7、支付原告钟XX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元。
8、支付原告钟XXXXX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金XX个月×XX元/月=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理由:
原告XXX和XXX俩夫妻20XX年7月到被告经营的XXXX县XX厂务工。从入职被告经营的xx厂开始,即遵守被告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按照被告的安排进行工作,并由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原被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被告自始至终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XX年12月被告无故终止与原告的双方劳动关系,但未给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原告夫妻两人20XX年12月份的工资不予以支付,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生活和工作都无着落,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已向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讼请求的款项。但该委以XX厂已被工商注销为由,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为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劳动合同法》第40、46、47、82、87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处,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伸张社会正义。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