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通俗来说是什么(民法典中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物权和担保物权。

2.种类:所有权、用物权和担保物权,有且仅有这三个。

***二、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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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全部为重点

***三,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核心权能:处分权能。

四、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 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业主(买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述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

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比如卧室、厨房、整个房子,处分专有部分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自己可以决定。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比如电梯,甲将电梯占为己有,自己不使用时锁上电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共有权包括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

①使用权:比如电梯是共同使用收益权:重点。比如一个广告商看中了甲家的楼,想要在甲家这栋楼投放 广告,给了 2 万广告费用,从法律上而言该 2 万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实生活中会 存在侵权行为,与物业产生的冲突越来越多,有时会分不清物业是主人,还是业 主是主人,但是考题中不要开脑洞,直接掌握理论知识点即可。共有部分归业主 共有。

a.建筑物的楼顶、外墙、安全通道、电梯等:电梯内的电子屏投放的广告有 广告费,原则上归业主所有。

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的服务用房(门 房)等,收益归全体业主。

③车位问题:

a.占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共有。

b.地上地下专属车库:专有。花钱买的车库是私人车位,归自己专有;公共 停车场属于共有。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要不要换物业公司、要不要换 灯泡、要不要换防盗门等都属于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新增的表决权 基于管理权产生,可以作出决定。

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

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述第 6 项至第 8 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

主同意。决定前述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

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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