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也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只有0次与无数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家暴勇敢说“不”!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1)殴打、残害、捆绑、冻饿等伤害行为;
(2)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3)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4)跟踪、*扰、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3)至(5)项侵害行为的,也属于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他们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执行。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向12110发送短信报警或者到基层派出所现场报案。
2、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的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4、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通过各级妇联、派出所、其他政府机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设立的家暴庇护站或临时庇护场所,寻求临时庇护或临时生活帮助。
6、向正规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心理辅导、亲子教育、家庭关系等指导和帮助。
7、做好自我保护,准备安全包,装入重要证件、钥匙及少量金钱、衣物等,存放在施暴人不知道的地方。不与施暴人正面冲突,迅速离开。
三、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不得不承认,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乏保存和收集家暴证据的意识,导致很多家暴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力地处理和追究,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注意在第一时间保存和收集家暴证据。下面给大家说下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收集家暴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的就直接自行收集,无法自行收集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公安机关、申请法院收集。
(1)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受案登记表、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治安案件调解记录、报警回执等。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医院的就诊记录、检查单据、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4)法医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意见、伤情照片及视频(尽量拍摄到脸部或其他显著特征)等。
(5)心理咨询预约表、心理咨询记录表、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报告等。
(6)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7)施暴人的恐吓信、保证书、悔过书、聊天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等。
(8)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照片、录音、录像及其他视听资料。
(9)施暴人与受害人或其他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12)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1)保留作案工具、破损的衣物、损坏的家具等现场痕迹和物证。
(12)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实质是借助公权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1、受害人本人;
2、代为申请主体: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二)申请形式
1、书面形式;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三)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受理费用及受理期限
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但是注意: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才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要注意保存和收集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五)保护措施和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六)送达、执行和违反后果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影响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限制。
(八)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如有):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或者其他人):XXX,……
被申请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属于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属于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注册代码、负责人姓名和职位、单位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请求事项:
……(写明拟申请的具体保护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写一项或者多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