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某公司发出的《停工留职通知书》称,鉴于目前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部分项目已停工待产,亟待经营管理优化调整。鉴于您所在的岗位一定时期内暂无工作任务,结合当前经营实际,故为您办理停工留职手续,具体如下:
1、停工留职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期一年,后续将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
2.停工留职期间公司将不再为您安排工作,您无须至公司办公场所上班及考勤打卡,工卡及EMS账号将于11月1日起暂时取消权限,请您离岗前整理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须个人带走保存;
3.停工留职期间,公司根据**市相关规定每月为您发放最低保障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按**市的方案执行,其中个人部分将从最低保障工资中代扣代缴;
4.期间若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将视同您与本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所谓“停工留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放假,是指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放假,一般用于用人单位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余给员工放假或者变相让劳动者辞职。
员工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报酬自然是以“劳动”为前提,如果我们在放假之后没有提供“劳动”,无疑也就无权获取报酬。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数情况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个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员工社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停工放假,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应继续给员工购五险一金。
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因长期“被放假”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呢?此时,应当审查劳动者辞职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如果符合该情形,则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有生产经营困难、处于淡季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是客观需要,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小贴士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当你熬过1年的停工留职期准备返岗的时候,却被告知经济性裁员了,此时不管你正常工作之前的工资是5000元/月,还是15000元/月,统统都按照最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