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立案程序流程怎么走(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程序)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不是极端情况,很少有企业会选择与客户对簿公堂。但如果在多方努力后货款仍无法收回,那就要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本文介绍了拖欠货款多久可以起诉,也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诉讼的完整信息及流程。

 一、拖欠货款多久可以起诉?

企业可以按照合同是否规定来确认起诉时间: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时间 如果规定了付款时间,则在其没有按时付款后便可以起诉。《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时间 如果没有规定付款时间,按照民法典规定,应该在收到货物时就支付货款。《民法典》规定:“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也就代表着:若是对方收到货但未付款,我们就可以对其起诉。

二、诉讼流程及注意事项

1、诉讼流程

(1)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起诉状一般有三部分内容,首先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其次是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比如向法院主张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多少金额的货款,以及相关的违约金或者利息;最后是事实与理由,陈述发生货款纠纷的事实,结合相关的证据及法律规定来综合陈述自己的观点,从而印证自己的诉求。

(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合同、协议、往来信函、送货单)等。

(3)立案手续

若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7日内要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可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等。

(5)缴纳诉讼费

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原告应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开庭

开庭时,会依次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先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7)宣判

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有一方不同意裁判,则可以提起上诉。我国诉讼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2、诉讼注意事项

(1)注意收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所提交的证据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合同关系以及对方拖欠货款等情况。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一般如下: 买卖合同、订/定货单、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一般如下: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同时,还需要审查固定证据,审查往来交易是否账目清晰,是否已经对账,客人未付款是否基于产品交付迟延、产品瑕疵等原因,避免起诉之后发现应对不及。

(2)注意诉讼时效

国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此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务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当事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

(3)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债权人最好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债务人藏匿、转移财产。

3、如何确认管辖法院?

国内可按照具体情况确立管辖法院,一般如下:

(1)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时,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管辖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 书面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追要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之规定,当事人可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没有书面选择法院的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书面约定的管辖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所在地”、“原告营业地”、“某某地(原告所在地地址)”、“卖方地”等,可以在约定管辖法院起诉。

(3)没有约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管辖法院为接收货币地所在法院 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此,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时,一般情况下,作为接收货币的卖方,接收货币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即接收货币地法院有管辖权。

国外可按照是否约定管辖来确认管辖法院:

(1)若订单或者采购合同存在“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则遵从约定 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到约定管辖法院提起:即如果约定在美国诉讼,则需要在美国诉讼;若约定在中国大陆诉讼,则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实务中,大中型公司下的订单、采购合同,常见约定有管辖条款。并且在实践中,有些国外公司利用谈判地位将管辖放在境外更是常见的安排。

(2)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常情形下两地法院都可提起诉讼 虽然通常情况下两地都可提起诉讼,但是,是否选择在中国大陆起诉,一般建议审查在国内起诉是否可以对境外客人产生不利影响(财产查封、出入境限制、供应商网络、商业信誉等)来综合评定,另审查中国法院的判决在该国是否被承认与执行。

目前,诉讼因持续周期长、花费高、执行结果不确定,通常作为企业间债务纠纷解决的最后维权手段,首选解决方式还是以非诉协商为主,尤其是专业商账追收机构的非诉催收。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追收方式,明确客户未支付货款的原因及其真实的财务支付能力,都是催收的重中之重。如美国客户一旦涉及破产,美国破产法“自动中止”催收,走破产申报。对于接下来的行动,需要进一步评估,主要涉及是否可以追回在途货物、是否属于享有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等。这些都可以委托专业催收公司进行咨询,如果您正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拖欠,不妨在提起诉讼之前做一次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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