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关于手机的法律法规)

随着科技的发展 ,智能手机早已走进千家万户,相信每位读者 或多或少 都用过几个手机了,因每个年龄阶段的消费者 对产品的 需求都不同, 厂家也为了迎合消费者 定制了很多不同的款式 进行销售,

如果是电子小白 就很难从众多品牌 众多型号中 挑选到完全符合自己心意的产品了 ,那如果在 店里购买了手机 只用了几天不喜欢了 可以退换吗?相信大部分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疑惑!那现在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首先提到退换货,就要了解到 电子产品的售后规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行的 手机三包条例 于2001年11月15日正式实行,总共31条,

其中第九条内容如下: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光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 sim 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次退清货款。


读完上诉的规定后 相信大家都清楚了 ,手机在购买7日内 非人为的质量问题 是不可退换货的,

当然如果遇到产品问题 ,也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尽早解决产品问题,避免符合条件退换货的 因为超时 不能退换 只能维修,届时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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