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在不同的法律条文、法规以及规范中能够看到这样的字眼,”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这三个词乍一看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当我们放在不同的语境下以及不同的法条中,它指代的具体含义是不相同的,词语的背后所表达的范围也是不尽相同的。
而这种范围的大小,有的时候关系到遗产的继承、民事权利主体以及能否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资格等问题。
民法典对这三个词语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的规定,亲属是指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很好理解,男女结婚之后互称为配偶,便是夫妻,这是男女之间因为结婚而形成的一种亲属关系?
众所周知,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在继承问题上,配偶也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并不承认同性婚姻。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法律也许会对这一词语有更新的解释。
幸福的小两口
血亲是根据自然生殖,以出生的事实引起的存在遗传上的血缘关系的亲属。
主要是指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就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说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着共同血缘但是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生育关系的血亲,比如说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与侄之间、舅姨与甥之间。
我的兄弟姐妹~
第三种叫做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比如说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嫂弟媳、姐夫、妹夫等。
姻亲的关系会因为婚姻而产生,当然也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这一大家子
亲属是一个最大类,在民法典中总共出现过三次。
理解了亲属的范围,接下来我们来看什么是近亲属!
近亲属可以理解为配偶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什么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就比较广泛,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增加了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同时也指代的是家庭暴力的主体。
比如说七岁的小明是村里的留守儿童,与自己的叔叔婶婶住在一起,但叔叔酗酒,一喝酒之后便将婶婶和自己打得遍体鳞伤,这里的叔叔婶婶就属于旁系血亲,又是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将纳入到家庭暴力的主体之中。
家庭暴力必须制止!
区分这三类的意义?
区分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对我们理解以及适用法律条文具有很大的帮助。
比如,在结婚的情形中,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上,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仅仅指的近亲属,并且也不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在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上,如果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只有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的近亲属只有在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民事权益的保护。
要分清哦~
由此可见,法律专用术语的一字之差,有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理解,以及会产生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的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