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拍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流程)

为规范破产审理程序,及时高效处置债务人财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何处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处置拍卖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

一、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管理人(清算组)委托法院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

各法院纷纷颁发了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北京高院、上海高院、重庆高院、广州高院均规定了为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财产变价方案,可以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也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

二、破产拍卖和执行拍卖不同,执行拍卖是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执行拍卖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的操作流程是: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多可以拍卖三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就会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然不成功,法院就会发出变卖公告,公告发出后,没有买受人购买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接受该财产的,法院就会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破产企业拍卖财产,首先由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这是和执行拍卖的区别,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管理人作为出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的监督。

各高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践,明确了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的拍卖次数、降价幅度不受限制。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债权人会议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内容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或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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