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
4)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用人单位存在什么过错,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采取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采取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但需注意,在解除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三种: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需要提示注意,对于这种不能胜任工作调岗解除的情形,首先需要有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通过的考核劳动者工作能力的制度,其次,要履行考核程序,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三,要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第四,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再次考核时,仍然不合格,这时方可认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需要经过哪些必要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所谓经济性裁员,就是指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首先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方可进行裁减人员。同时,在裁减人员的时候,应当注意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而在经济性裁员后,如果六个月内用人单位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剪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即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应该在何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