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合同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去签订,电子合同也越来越常见。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法律问题。
我们先说一下问题的答案:电子合同无疑是有效的合同形式,但是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来看,由于电子合同是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因此,其合同形式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电子合同实际上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
所以,电子合同在合同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至于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就要看具体的电子合同,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了。
那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可知,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有三个: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点很好理解,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前提,如果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要有效,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如果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或者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那么这样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合同内容不违法,是合同有效的底线。而公序良俗是社会倡导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话,也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