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管理办法(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域内驰名的原则

2、案情需要的原则

3、主动审查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在实际执行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有统一备案和公告。即便有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局一般也会主动不予核准。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同普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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