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利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之一为身份权),是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现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定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 人格权的法定类型
人格权主要为自然人的权利,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下列中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具体有:
1、 生命权
2、 身体权
3、 健康权
4、 姓名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亦享有:名称权)
5、 肖像权
6、 名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亦享有)
7、 荣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亦享有)
8、 隐私权
9、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 人格权的其他规定
1、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2、 姓名、名称和肖像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而其他人格权利因其特殊属性,则禁止许可使用,如代孕行为。
3、 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的两个顺位)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 特定请求权诉讼时效的例外规定。
受害人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 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同时适用。
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人格权时,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但是不合理使用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仍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