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该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新交规扣6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从2017年开始升级为扣除6分。
2、货车超载: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新增):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新增),扣6分;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新增),在恶劣天气中,应该做到: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在被暂扣期间属于无照驾驶。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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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占用应急车道;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12、运输危险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者将受到此处罚。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没有丢失,擅自以欺骗方式补领也将受到6分的处罚。
14、未按照规定休息: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新交规扣3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新增):小型车在内侧快速车道行驶,大型车在外侧慢速车道行驶。
2、超速20%以下(新增):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均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4、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4、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新交规扣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者将受到此处罚。
5、“加塞”行为扣2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新交规扣1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这次新的扣分规则中,部分原本口6分的事项调整为12分,最高的扣分为12分。被扣除12分的,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