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就是复制权。由于过去印刷术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01 “金庸迷”侵犯著作权,获刑四年
前不久,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刑事案件,沈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沈某是一个妥妥的“金庸迷”,2017年,他将在网络上搜索到的金庸武侠小说电子书进行校对、排版,并委托他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打印店内将排版后的电子书印刷、装订成册,再在印刷成本基础上加价出售。沈某盗印的书籍为《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等全套十二部共计36册金庸作品。
2017年至2018年,沈某以精装本每套1440元、平装本每套1080元的价格委托印刷,然后按精装本每套1980元、平装本每套1440元在社交平台“书友群”中出售,共出售了200套。2019年上半年,沈某又以平装本每套2100元、精装本每套2700元售卖了盗印的金庸小说119套。2020年,沈某为销售又委托印制金庸的成套小说200套,并预付了部分印刷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在未取得专有使用权人广州朗声图书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校对排版的金庸作品非法印制并加价出售,书籍已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多个地区,共获利195079元,违法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 著作权的对象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受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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