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罪的类型之一,那么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来跟着家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使用暴力致残、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拘留期间给对方造成人员伤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玩忽职守、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运动和静止行为不受非法干涉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身体行为的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的自然人。
(二)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剥夺自由肯定是非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有犯罪事实的人和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四)主观因素。
在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玩忽职守不构成本罪。
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拘禁他人的目的,就是一种代价犯罪。
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用于其他犯罪目的的,应当按照其他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