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餐饮店法人变更步骤)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那么要如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承诺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若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还需提交承诺书。

2.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根据权力清单所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判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2、依法成立的企业;

3、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4、核对办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结合承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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