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案由(民事案由追偿权的规定)

芍巷

2022年5月9日 阴

01 复盘

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在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查阅了民诉法、民诉解释、担保解释,发现都没有专门对此类纠纷的管辖作出规定。因此,我比较倾向于:在债务人与保证人没有对追偿权行使专门约定管辖法院,且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当然了,闭门造车不可取。所以我又进一步检索,发现有些法院确实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以下是我所知道的法院的态度: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二)》(2019年11月20日)

担保人追偿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担保人追偿权一般是法定权利,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不能直接以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担保人与债务人就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事宜另行签订合同的,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担保人与债务人就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事宜另行签订合同且存在管辖约定的,按约定管辖处理。

(赞同。)

B、江苏高院民二庭2017年11月《关于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6、问:担保追偿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担保追偿法律关系与主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并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担保追偿权纠纷。担保追偿权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案件管辖。

(我认为江苏高院这样决定,有两个原因:一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追偿权纠纷为合同纠纷项下子案由,二是担保追偿权纠纷是担保合同衍生之诉,因此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但我觉得还是缺少靠得住的法理依据。)

C、《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法经【1992】121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济审判庭吉高法经请字〔1992〕1号《关于在执行生效判决时,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依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seriously?这个话说不会还在适用吧?)

02 行业资讯

03 民法典学习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4 音乐

沧海一声笑 by 黄霑,其实之前一直没有觉得这首歌很江湖很潇洒,但是在田横岛的海边,坐在延伸到海里的石头上,感受海风吹起了发丝,也感受到了它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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