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申请的授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都授予专利权,将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统一授予专利权保护是我国专利制度的特色和创新。
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就是指授予专利申请的必备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所谓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主要包括:申请文件应当齐备,撰写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人的身份合法,各种证明文件齐备;申请人应当缴纳申请费用。
所谓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符合充分公开和限定保护范围的要求。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即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充分公开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要求,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概括说就是主题明确、用词准确,内容完整、能照搬操作。
限定保护范围是指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备的创造性等要求有所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即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即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此外,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