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离婚难,争取孩子抚养权难等问题,今天本文着重介绍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以及离婚案件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
一、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因母亲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原因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或者父母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成长等各方面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子女。
(二)针对两至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当父母双方对两至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针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四)针对有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因此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则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并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当允许。但这不是继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仅是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五)针对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单独与孩子长期生活的情况也是父母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调取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那么具体调取那些证据呢?
第一,两岁以下孩子原则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需要调取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当然这些事实不一定存在,只有存在时才可能调取。
第二,离婚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身体有无疾病等方面的证据,条件越好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有利;
第三,离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及离婚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这种情况如存在的话,丧失生育能力及无其他子女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是否长期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的证据,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身体情况,是否愿意帮助自己的子女带小孩等证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越好,并且又愿意帮助其子女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对其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按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而另一方离婚后只能租房、或者居住农村等对子女入学、生活水平造成影响的,对孩子生活、入学有利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第六,八周岁以上子女意见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入卷,因此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甚至法院可以直接以孩子的意见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