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一)房屋位置:
(二)建筑面积:
(三)来源:
(四)用途:
(五)所有权人:
(六)产权证号:
第二条 价格条款
(一)房屋出售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双方约定支付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将无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纠纷的房屋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2.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产权变更,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3.甲方每期支付合同价款至乙方(即杨廷贵本人)下列账户内:开户行: ; 账 号: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每期房款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收据。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向其支付除房屋出售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合同之日双方当场对标的房屋进行查验交付,经查无异议的,乙方当场向甲方交付房屋及其全部钥匙。
2.鉴于乙方所出售房屋目前已由甲方租赁使用,房屋产权转移之日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结合实际修改)
3.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屋签订的租赁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如双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变更所有权登记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过户登记完成前,如遇政府征地拆迁等类似情况,房屋所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还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收回甲方所购买的房屋。
2.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等由甲方承担。(结合实际修改,一般是按照规定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3.出售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按约支付价款,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甲方按照所需支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自己设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出售房产为个人单独所有,无共同所有人,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未设定居住权等权利瑕疵,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2.乙方须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无故拖延办理,造成甲方自转移占有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并以房屋交易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乙方不得处分该房屋。如因乙方擅自处分造成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并以房屋交易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约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之前需缴纳的相关税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若在履约过程中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发生争议,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