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自首重大立功法律规定)

在影视作品或者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坦白从宽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一般是警察或律师对于犯罪者说的。

我们以检察机关办案为例,检察官提起公诉时要搜集犯罪证据,进行指证,尤其是在反贪案件中,很多时候我需要打破贪腐官员的心理防线。

这时事实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正面破解人的心防;而在事实不足的时候,就需要通过讲道理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卸下心防,这个道理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人戏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实际上说的是两种非常极端的情形,大部分的情况是,是否要坦白,坦白多少。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区分三种“坦白”:坦白、自首和立功。

坦白,自首和立功的区别

在反贪过程中,如实供述反贪局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以及同种犯罪的其他事实,叫作如实供述,俗称坦白。供述反贪局没有掌握的犯罪种类的犯罪事实,叫作自首。检举、揭发非同案犯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叫作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并没有规定坦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最高院和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成立自首的坦白,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尤其是对于反贪局只掌握了一小部分犯罪事实而自己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的,更是应当从轻处理。

坦白立功造成的“囚徒困境”

相关的法律规定,为贪腐犯罪案件中打开罪犯心理防线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矛盾也由此产生:贪污贿赂类案件往往一抓一串,你不坦白,那会不会别人帮你坦白呢?要知道如果别人帮你坦白,那就有可能构成立功的。总之,犯罪嫌疑人觉得不坦白不行,说太多也不行,还担心自己不说别人说了更是亏大发了,这就是博弈学上所谓的“囚徒困境”。

一个利用“囚徒困境”破案的案例(改编)

张某和李某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掌握着李某的犯罪事实,同时李某也掌握着张某的犯罪事实,那么他们的“囚徒困境”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张某和李某“最好”的选择是都打死不承认,那么张某和李某顶多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而负责本案的检察官黄检对两人都是面带微笑,风轻云淡,不疾不徐,问话也都是充满套路,让其惊疑不定,结果他们自己就绷不住了,到了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就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张某和李某都是聪明人,这种聪明往往就意味着自私。面对这种聪明人,黄检感到非常愉快,他们自己就能隔空撕起来,这给黄检的工作减轻了许多压力。

结语

自首,坦白,立功都可能会让法官减轻处罚,若是隐瞒拒不配合,那么从重处理也不是不可能。大家切莫相信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水平不高,文笔有限。但是小编尽力把我所知道的知识讲给各位,不期望各位能用上,做一个了解便可,大家有什么建议或者有什么想听的欢迎在评论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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