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企业过户变更法人流程)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基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控制法定代表人是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也属于公司各股东的“兵家必争之地”。

一、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更换

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更换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决议,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变更登记: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原法表人不配合情况下的更换

(1)大股东发起程序并形成决议

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通过法院判决,凭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形成(1)中决议后,向法院发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形成法院判决,依该判决的执行裁定到市场监督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须原法定表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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