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1.安徽省考法律专业知识如何复习备考呀

《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已形成了它独有的命题特点与考查方式,在题型和题量、分值分布上等都有一定的程式可循,因此,对广大考生来说,复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涉及极广,加上时间紧促,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个考生能否顺利过关的关键。

一、考查要素:

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历年题型:

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 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分析论述题等

三、备考重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有效地复习、应考《法律专业知识》,总结历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认为今年的考查重点依然主要分布在法理学、刑法、民商法、宪法、三大诉讼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这七大领域。 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在题型设置上,与法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大同小异。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鉴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性质和职能上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更侧重于诉讼程序、执行等方面。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部重点大法外,还需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特别法。

尤其是新近生效的法条: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近两年的”新法”,更需要加强学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与”旧法”相互对照,参悟其修改渊源,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更有助于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掌握新旧变动的不同之处,一般来说,这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2.安徽省公务员考试 法律类公务员的法律专业的历年试题在哪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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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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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安徽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RT,想参加安徽省2 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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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及报名入口,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非常类似,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务必咨询招录机关,经招录机关同意方可报考。由于职位的专业要求,有的为具体专业要求,有的为学科,所以可以通过查询自己所学专业的所属学科,进行职位搜索,这样 可以增加职位选择范围。

相信用心好好准备,就没有多大问题;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9:00至4月6日24: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取消或核减的职位):4月11日10:00—16:00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月9日24:00前准考证打印:4月21日至4月23日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时间: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4:00—16:30 《申论》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 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25日16:00后更多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4.谁有”合肥市教职工”五五”普法法律知识测试卷的答案”.谢谢

一、填空题 1.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 2.均衡 3.同等 合法权益 4.紧急疏散演练 5.教职工代表大会 6.教师聘任 7.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过错责任 9. 2010年2月1日 10. 30 二、单项选择题 1-5 CACCC 6-10 DAACB 三、多项选择题 1-5 ABD BCD ABC ABC BCD 6-10 ABC ABCD ABCD ABD ABCD 四、判断题 1-5 错 错 对 对 对 6-10 对 错 对 对 错 五、简答题 1. 【参考答案】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 【参考答案】 (1)学校的校舍、场地,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以及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或者使用标准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形,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照顾的; (5)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6)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但未进行必要的告诫、制止、保护的; (7)对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救助的; (9)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10)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3. 【参考答案】 (1)加强领导,构建网络,形成依法治校的高效机制, (2)建章立制,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3)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好依法治校的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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