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
Procedure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正式立案后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立案受理后分案承办法官,法官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送达到各方当事人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出具证人证言的需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询问。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强制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庭后作出裁决书。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书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