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有哪些(商标抢注的法律后果)

2022北京冬奥会的胜利举办吸引着全世界人民的目光。可爱的“冰墩墩”、自信的谷爱凌、顽强的徐梦桃、阳光的苏翊鸣……冬奥会吉祥物和运动员们的精彩表现让我们为他们鼓舞喝彩的同时,也正诱发着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商标”的邪恶念头。

恶意抢注商标的释义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先使用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者通过抢注在先使用人的商标以求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抢占消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甚至敲诈勒索的目的。[1]”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违法性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国际知识产权局已多次表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部分不法分子早已越过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界限,触碰到刑事法律法规的红线。

恶意抢注商标的涉刑案件

在恶意抢注商标的涉刑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两类:

  • 以恶意抢注商标敲诈勒索他人的敲诈勒索案件
  • 以恶意抢注商标为手段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支付钱款的合同诈骗案件

恶意抢注商标的敲诈勒索案

在第一种刑事违法行为中,犯罪嫌疑人以谋取利益为目的,通过恶意抢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关的商标获得商标权,而后要求受害人购买其持有商标,在受害人拒绝后,则通过利用其手中持有的商标恶意制造相关商标的负面新闻等手段,威胁、恐吓受害人,以此要挟受害人购买其持有的商标。典型案例如冯兴祥敲诈勒索案[2]。

恶意抢注商标的合同诈骗案

在第二种刑事违法行为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系列话术让受害人以为自身相关商标即将被抢注,以此诱骗受害人与嫌疑人签订代理注册商标合同并交付钱款。相关案件如许某某、程某某等合同诈骗罪[3]。

检察官释法

在上述两类案件中,行为人均利用恶意抢注商标这一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其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恶意抢注商标本身就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借用恶意抢注商标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则更是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冰墩墩”“谷爱凌”们是值得我们喜爱和尊敬的人物,切莫因贪念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注释

[1] 宋建强:《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规制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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