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工作的专业知识

1.报建员工作内容都有什么

1、熟悉申请办理“两证一书”的程序以及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了解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及“三通一平”的情况。按照建设工期的要求,积极办理好各阶段的报建手续。

2、协助科长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设计评审、审查的对外联系、接待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处理。

3、了解所报项目的总图设计、工程内容和审批单位的具体要求。催办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落实情况。

4、做好报建项目费用的减免工作和有关设计施工的报建协调工作。

5、负责联系工程项目竣工后,规划、消防等专业部门的验收签证工作。

6、负责有关报表的填写、上报,及时向档案、资料员移交工程报建的完成资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请问报建员的日常工作有哪些

报建员,顾名思义就是报建的人员。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建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流程基本上都是先去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立项,拿到立项批复后就开始往各个建设相关的部门跑。国土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最重要的证件。而报建员的任务就是帮助公司顺利取得相关证件,人脉和能力出众的报建员能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因为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金特别庞大,一天的利息可能就是十几万。所以,报建员的重要性就能得到体现。

大学没有报建这方面的专业,但像土木工程等专业还是占优势些的。报建过程中涉及了非常多的建筑知识,这就需要有非常深厚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人际交往能力。

报建员当然不能长久的做,在许多房地产公司,报建员由于对整个项目的操作流程非常熟悉,往往能成长为项目总经理。所以说报建员又是项目经理的摇篮。

报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2、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3、完善房屋入住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4、参与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5、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3.项目报建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项目报建总流程:

实施单位流程内容承办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有关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

审核“一费制”收费认定费核发缴款通知

各有关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申请人

建设单位招标申请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申请人

对招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人编制与备案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发布招标公告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

招标咨询及答疑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投标人投标人

投标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人

组织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投标人

开标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

评标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

定标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

核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各收费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

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中标单位

签订合同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中标单位

领取施工许可证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中标单位

施工管理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1000m2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报建应当报建而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报建时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以下文书:立项的批准文件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拟开工与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4.房地产报建 要有什么 专业知识 我现在是前台 我该怎么办

也许这些能帮帮你!—— 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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