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有何差别(国有划拨土地最新政策)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一、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咱不要钱,但有条件。

  •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仅要钱,还有期限。

“ 要多少呢 ”。。。。

二、取得方式不同

划拨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出让土地按用途区分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五、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房或保障性住房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上一般为经营性用房,如商业广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

扩展资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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