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提升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表示,于1999年制定的《广东省实施办法》在保护广东省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该《实施办法》的一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也明显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亟需通过修法进行调整、衔接、细化和补充,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
黄诚宽介绍说,此外广东省土地管理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近年来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的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加以总结和提炼,上升为法律法规。今年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了《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设置国土空间规划专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效力和编制要求,根据国家关于不同类型规划的审批要求,明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将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为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的必经程序。
村庄规划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基础。黄伟忠表示,《条例》进一步增强村庄规划实用性、可操作性。其中规定:“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等布局,确定村民住宅用地和乡村产业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并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指引,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黄伟忠表示,《条例》强化对耕地的保护,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条例》还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如:在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动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在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环节,规定土地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地权利人确认,对调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推进土地开发扁平化审批
黄伟忠介绍,针对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条例》优化、细化土地复垦制度措施一方面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前应当依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合理安排足额的土地复垦费用。对土地复垦费用测算不足够、不合理,或者预存和使用计划不清晰的,不予通过审查。另一方面在明确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拒不复垦处理程序。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规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并明确所需费用的支取和追缴的程序。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余云州介绍说,2008年至2021年底,广东全省累计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约102万亩,完成改造63万亩,节约土地25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2.2万亿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深圳、广州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分别位居全国城市前两名。
黄伟忠表示,《条例》将广东省近年来工业用地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效的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等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黄伟忠说,《条例》进一步深化土地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国有“三荒地”开发、未利用地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扁平化审批,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授权,《条例》将占用未利用地的审批权明确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审批权,以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权,明确为县级人民政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