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赔偿方式可否并用 (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举例)

在交易过程中,常常存在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现象,那么问题来了,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两者有何区别?

基本案情

秦某与王某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同出资创办一家民办幼儿园,秦某以技术出资,王某以货币出资。双方合同约定,王某向秦某支付合作意向定金30万元,秦某在《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后60日内负责办理场地承租的签订事宜。如秦某违反合同约定,则需双倍返还王某定金,如因王某原因终止合作,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协议后,王某向秦某支付定金30万元,秦某未在60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王某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审判结果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秦某未按照《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完成幼儿园场地租赁事项,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依照协议中关于定金的约定,秦某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60万元,故对王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现王某已经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又请求秦某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故对王某要求秦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解读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条系关于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规定。

01

什么是定金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定金的数额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02

什么是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支付定金后,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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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由于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向对方作出的补偿性给付,二者均以金钱为主要给付方式,皆对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约方仅能够选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和违约金都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守约方的利益,《民法典》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关系的规定,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损失。

法律知多D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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