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指的是三种程序,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
重整指的是企业还有挽救的价值,不一定非得让它“死亡”,通过重整程序,引进投资人、继续经营、调整、偿付债权,重整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企业按计划履行,最终得以继续存活。
和解是破产企业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最终企业能够消灭债务得以存活的程序。
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在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履行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务归于消灭;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无法执行,那么企业就要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
何为破产清算?
直白点说就是,这个企业已经不行了,没有挽救的价值,就让它被市场所淘汰吧。来个中间人,就这个企业的债务进行统计、再把企业的财产都扒拉扒拉,最后看看能有多少钱给大家一分,这时候必然是不能够足额清偿债务的,只能清偿多少算多少了。
在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情况下,债务就到此为止了。在企业被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了。
人们通常说的破产指的就是破产清算。
那么,欠债企业破产清算 了怎么办呢?
首先,密切关注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一般都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案件进展。
其次,按要求按时申报债权,如果管理人没有确认债权,问明原因,与管理人沟通,实在不确认而你又坚持,可以向受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法院提起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
第三,债权确认了之后就可以密切关注管理人对企业财产的调查情况了,毕竟管理人清算出来的财产决定着你的债权清偿数额。
第四,如果企业的债务都明确了,财产也调查清楚了,管理人就会起草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表决,表决通过就可以分配财产了。
最后,最终清偿多少就是多少了,清偿完毕你与这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彻底了结了,这个企业也可以安心死亡(注销)了。
任何市场经济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任何需要掏钱袋子的行为都要慎重。
有限责任公司的三种清算方式
一、自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行清算,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后,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公司清算事务的情形。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出现以上公司解散事由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强制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后,由公司的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情形。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虽满足以上条件,但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可申请对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三、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破产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后,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对公司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平清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